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独创性理论成果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也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决议》精神,深化对党的历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的科学认识。

  一、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条件

  新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来保卫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保证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经过长期探索逐步形成的科学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对新中国国家政权的性质、任务、特征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阐述,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后,党把这一原则付诸实践,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新型国家的政治制度框架,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新中国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举行。会议的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中国人民自己的宪章,组织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根据这一规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建立起来了。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党对全国城乡旧的基层政权进行彻底改造,按照人民民主原则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到1951年,全国共成立29个省、1个民族自治区、8个省级行政公署、13个直辖市人民政府,140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及2283个县人民政府,初步形成上下贯通、集中高效、具有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国家行政体系。人民民主政权成为真正得到人民拥护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权力的政权。

  在当时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下,强有力的人民民主政权保证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肃清国民党反动派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和平解放西藏,实现祖国大陆完全统一;镇压反革命,稳定社会秩序;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捍卫新中国的国家安全,团结带领人民战胜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赢得了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同时,人民政权还担负起领导、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解放生产力,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推动实现“新旧社会两重天”的深刻变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翻身做主人的中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国家建设,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

  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我国其他政治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我国的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指出新中国的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上述各项政治制度用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下来,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构建起来了。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相应的政治制度保障下,新中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大踏步向前迈进。

  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我们党自创立时就确定的奋斗目标。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明确提出,中国革命分两步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后,党在巩固人民政权、迅速医治战争创伤的同时,自觉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条件。1952年底,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提上日程,转变的时机与条件成熟了。

  经过反复酝酿,党中央决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充分利用三年来所创造的经济、政治条件,实行以多种过渡形式改造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政策,积极而又循序渐进地完成经济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1953年党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按照这条总路线指引的方向,党探索并稳妥解决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问题,有步骤地开展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开始起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党和政府在改造的不同阶段,根据生产形势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政策,着力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企业生产迅速提高,市场保持稳定。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互助合作运动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当时许多统计材料显示,合作社80%以上都增产增收。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与农业类似的方法,一般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地进行。

  总体来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内引起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而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循序渐进地消灭私有制,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原标题:【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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